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增设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09-18 11:03:54
国卫医政函〔2025〕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我委按程序开展了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增设工作。结合地方申报、国家复核和综合评估情况,决定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分别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请各相关省级卫生健康委持续支持和指导辖区内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十大功能定位”。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已设置的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发展目标,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